[通知]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领取及档案办理注意事项
1、凭本人身份证到东校区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发放审核登记表。
2、如果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委托办理领取毕业证书的委托书;
B、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人凭学生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东校区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发放审核登记表。
3、本人(委托人)携带相关部门签字后的审核表返回院办公室,在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4、领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注:6月10日-6月20日为集中办理毕业证书时间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6-7389839 13908410026
毕业生档案派送须知
毕业在即,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派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档案派送部门
教务处学生档案室
2.档案派送方式
档案需以机密件形式通过机要局转递到档案接收单位。(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档案接受单位准许毕业生自携档案的,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提取档案。
4.档案接收单位准许自提档案的办理办法
毕业生在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学生本人携带《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复印件提取。
若委托他人提取档案,需要学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写清楚被委托人与学生本人关系,被委托人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委托事宜),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5.档案提取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假期以教务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关于档案派遣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罗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736-7385222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